并非所有在没有签署正式购房协议前支付的保证金均无法取回。关于保证金无法被退回的情况通常是因为买方,也就是购房者因个人原因,错过了约定的签约日期和场所。此类状况就属于买方自身违约,因此依据约定定金是无法返还给买方的。然而鉴于商品房购买协议并非单方面就能决定,必须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后才能签署;换言之,交易各方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买卖双方难以取得一致意见,那么这不仅不能归咎于买方,亦不能归咎于卖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卖方有责任将定金悉数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