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特定情况进行判断。在诉讼程序中,如有法律主体要求解除依照习俗所赋予的彩礼支付义务,经核查确属下列前提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1)当事人之间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2)虽然已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未长时间共同居住;(3)婚前支付的彩礼行为,已使支付方陷入经济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