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的分配方案,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拟定;但如协商无果,则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裁决。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婴儿,原则上应由母亲亲身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若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提交至法院,并依据最高标准从保护幼儿利益的角度进行裁判。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作出最适合他们成长发育的决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