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签署的合同,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首先,若彼时未成年人尚未达到八岁之龄,其所签署的合同便被视为无效;但倘若该合同得到了其法定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其效力将得以恢复。其次,当未成年人年龄在八至十六岁之间,他们可以自由地签订纯获利性质的合同,且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生效;然而,对于那些合同类型并非纯粹获益或者存在其他效力缺陷的,仍须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方能认定其有效。最后,如果未成年已经成年(十六周岁以上)但尚未满十八周岁,且其自身的劳动收入构成了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只要该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原则上它就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