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长期岗位工作中的从业者而言,若其决定离职,则需承担因自身行为而给雇主带来的实际损失,同时,如果相关规定得到满足,可能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应根据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上限是基于雇主提供的培训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可超过服务期尚未兑现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其次,如涉及到雇员具有保密义务的情况,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达成竞业限制条款。
为了防止事后纠纷,最好能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且具有确定劳动关系结束的日期后,以月为尺度,每月向员工发放一次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一条款的约定,则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对于那些提前三十天用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意愿的理智员工来说,他们可以在通知期满后也即依法获得自由,无需得到雇主的签字批准。
而如果某位员工没有遵循这些程序,他将承担因此引发的实际损失,包括替代性招聘和适应新员工的额外成本等。
此外,员工也需清晰地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过协商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不仅有助于确立员工利益的合法性,而且也是对员工权利的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