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约中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涉事一方有权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一种解决法律纠纷的非司法机构)对其进行适度削减。然而,应注意的是,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设置不应超出实际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的30%。如若所定的违约金低于此标准,且可能产生的损失大于所定的违约金,那么,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将违约金适当提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