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头承诺给对方金钱是否具备效力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人们普遍认为口头协议也属于合同形式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有效性的具体准则和常规书面合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合同的参与方应当具备缔结合同的法定资格。所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当事人都应该拥有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所有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需要真实明确。在这里,“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主体希望通过法律行为建立、更改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愿望及其外在表达保持高度一致。然而,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且订立合同之际,他们可以依法申请对这份合同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最后,口头协议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得违反社会公众利益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欺诈或者威胁形成的合同,以及那些明显倾向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是损害集体、第三方利益的合同;即便这些合同表面看起来合法,但是隐藏着严重违法目的的合同,以及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凡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尽管口头协议的有效性得到认可,然而在实践中,当涉及到书面合同仅仅为口头协议的情形,并且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纠纷时,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面临着举证难度大的客观事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