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以勒索财务为动机而实施的绑架犯罪中,此类行为通常会被视作绑架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在法律实践中,无论行为者是否成功勒索到赃款,或者其所期望达成的其它目的是否得到实现,都无法改变他们已经触犯了绑架罪这一事实,并且此种行为还能够被视为是绑架罪的完成形态。得益于绑架勒索犯罪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巨大威胁,因此该罪行的法定处罚尤为严厉,起始量刑便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了生命侵害或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损伤或死亡,则将面临更为严酷的处罚——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惩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