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需要满足四大要素:
首先,犯罪客体必须侵犯到国家对于档案资料的严格管理体系;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通常体现为强行霸占或者偷偷盗取国家所持有的珍贵档案材料;
再次,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一款、第三款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