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施工现场所实行的“三检”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每一位施工人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遵循施工技艺指导及相关职业规范,对自身进行仔仔细细地检查,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且有效的整改;
其次,同一班组的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应依据技术交底以及相关标准进行互相的质量审核及修正工作,由班组长引领监督执行;
最后,在上一个工序的施工班组正式完成任务之后,即将开始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班组之间必须落实好交接检查检验的工作,此项任务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管理。
这个“三检”制度旨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规范各个工序的质量行为,以提升作业程序的质量,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水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