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妇中的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害或浪费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故意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对方财产,那么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此方将可能会被法院判决减少分得的财产份额甚至无权再分得任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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