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常会采用两类方法来处理拆迁事宜:
一是建造新的宅基地并拆除旧屋进行重建;
二是提供住房作为安置。
首先,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如何通过建造新的宅基地以实现拆迁安置。
对于这种安置方式,拆迁方有责任为被拆迁人无偿提供一块符合标准的宅基地。
其次,需要对拆卸后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根据历史成本加成法,考虑到多种因素如房屋结构、建成年代以及框架结构等方面,通常我们可以认为每平方米的建筑物重新建造成本约为1200至1500元人民币。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的另一种重要的拆迁安置方式——提供住房作为安置。
这种方式也即通俗地称之为“搬家上楼”,即将居民单门独户的住宅全部清除后,集体迁入新建的公寓楼。
对于这种安置方式,通常建议至少一比一置换,以确保被拆迁者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