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被判定成立了“帮信罪”,那通常会依据其犯罪涉及到的经济金额来确定其退赃额度,这往往表现为“帮信罪获益一万元,则退还原赃款一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罪犯能够积极配合并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的话,那么法庭将会考虑酌情降低其刑期或甚至对于情节轻微的极个别情况予以免予惩罚。
这里提到的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对于违背该条款的个人或机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罚金等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由单位犯下此类罪行,不仅需接受罚款的处罚,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严惩这些人员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本罪中,有必要阐述一下构成该项犯罪的必要条件: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只要满足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条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实体都可能触及到这个罪名的红线;
其次,在犯罪的主观动机上,帮信罪体现出明显的故意性质;
最后,对于本罪所涉及到的对象,即犯罪客体,它直接影响到了国家整体的信息网络安全环境管理秩序。《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