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间商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者,主管部门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将违法销售的所有产品予以扣留,同时根据违法销售商品的实际价值,对其施以比总价值50%还高但低于总价值3倍的罚款处罚;
对于此类行为导致的违法所得收入,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着取缔营业资格证的严厉后果;
而一旦触犯法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还需为所犯下的罪行付出相应的刑事代价。《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