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事故中,门诊责任人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若是因医疗机构以及医疗人员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则由诊所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若经调查证实该事件涉及到法律诉讼中的医疗事故犯罪行为,那么涉事的相关医务人员将面临着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