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踪和处罚,其时限并非取决于当事人退休的年份长短,而是直接关系到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相关约束,超过以下期限将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首先是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的轻微罪行,其追诉期为五年;
其次是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轻罪,其追诉期为10年;
再次是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重罪,其追诉期为15年;
最后是法定最高刑期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极重罪行,其追诉期为20年。
在这之后若仍需对犯罪事实进行起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