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道路安全和法律责任的问题上,身陷交通事故却选择避而不谈且逃离事发现场以躲避法律追究,这种行为深为人所诟病,也被定性为“逃逸”行径。
然而这种行为一旦发生,便无法撤回或轻易更改。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无论是何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出现了逃离现场的逃逸行为,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即自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投案自首,那么,重申一遍,这样的行为仍然会被认为是逃逸。
另外,关于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惩戒制度,有着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依照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肇事者选择逃避责任并逃逸,该肇事者则需承担全程责任。
然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的话,肇事者的责任地位可相应减轻。
其次,如果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不幸当场丧生,但报复心切的肇事者选择逃逸,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若是因为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者失去了宝贵的救治机会,最终导致受害者不幸死亡,这时就称之为“逃逸致人死亡”,对此类行为将处以7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至于是否属于“当场死亡”抑或是“逃逸致人死亡”,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及进行科学鉴定。
最后要强调的是,若肇事者能积极主动地及时自首,将会有助于减轻刑法惩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