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便是设法获取刑事立案通知单(也称作《刑事拘留通知书》)并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所涉案件及负责调查该案件的警察的姓名与联络方式。
其次,可通过咨询介入此案的公安机构或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来查询有关涉嫌罪行的具体事项,如已被刑事拘留的时间长短以及被羁押的地点等关键信息。
然而,需要明确知晓的一点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手段通常用于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针对那些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员实施,且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1、拘留的对象必须为现有的犯罪行为人或者涉及到重大嫌疑人;
2、该行为需要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下的紧急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