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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住满30年房子的归属

公房住满30年房子的归属
2024-04-02 15:25:14 已帮助26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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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住满30年房子的归属
关于公有住房居住期满三十年后房屋所有权所属问题的探讨。
公有住房,又称为国有住宅,系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并进行销售的住宅。
此类住宅在尚未出售前,其所有权(包括拥有权、占用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等)皆归属于国家。
对租用公有住房的居民而言,依据房改相关政策,可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的商品房:
一种是可用于交易的公有住房;
另一种则是不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两者皆属使用权性质的房屋。
公有住房与私人住房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买对象的差别
1、公房:
国有住房仅能由单位员工进行购买。
2、私房(普通型住房):
可面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全社会公众开放销售。
(二)、购房需求的特殊性
1、公房:
需具备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相关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得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
2、私房(普通住房):
满足基本购房需求且支付能力优越者,便可购买,相对自由灵活度较大。
(三)、所有权性质的差别
1、公房:
公有住房的所有者既无实际产权人,亦仅享有限的租赁权益,缺乏转让权,故公有住房并非想转让给任何个人便可,同时也无法进行继承或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2、私房(普通住房):
必须具备完整的房地产证(含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双重证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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