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拆迁的补偿标准,必须依据该厂所承受的实际损失状况加以明确界定。
通常来说,工厂的价值补偿将基于与之相近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做出计算,而对于厂房的安置补助费用,则需参照其实际所受损失加以明确计算。
除此之外,工厂还应得到由于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农村区域的土地征用行为愈发频繁,因此,如何合理设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变得尤为关键。
在农村土地补偿中,由于土地类型繁多,每种土地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如果需要移转铁路、公路、高压电缆、通信线路以及广播线等设施,则需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尽可能编制出详尽的投资概算,以便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并提交审批。
对于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所需的经济赔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所能够实现的效益水平、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关键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和测算。
关于具体实施方法,应由省级行政区、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明确规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货币补偿方式外,拆迁补偿还可采取房屋产权交换的形式进行,或者选择混合型的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策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