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妥善处置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我们遵循以下四个层次的基本原则:
1.公正而合理地划分,充分体现平等原则;
2.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特别关注对女性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有利于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利;
4.强调以调解为主导的原则,这是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与重要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