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们有专业性的看法及解读:
具体情况会因各异而有所区别:
首先,若某人私下里散布他人的照片并进行公开谩骂或捏造无中生有的事实,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其行为的性质严重到一定程度时便可能被定性为侮辱罪和诽谤罪,尔后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法律惩罚。
其次,在行为并不符合上文所述条件的情况下,则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能构成犯罪,所以当然也无法面临相应的刑法制裁。
然而侵犯者仍然有义务承担停止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的名誉声誉,消除不良影响,诚挚地道歉,以及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些民事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拥有享有一系列重要的人格权,其中包括但不尽限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等。
在此基础之上,作为自然人,我们还可以享有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所引发的其他若干形式的人格权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