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消费者在商场搭乘升降设备时不幸受伤,而商场未能充分履行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场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起侵权责任。
鉴于商场是面向社会公众人士开放的商业经营空间,故商场有责任对其中的顾客和员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因为商家未能依法在合理范畴内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伤害,那么商场便需要为此承担起相应程度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起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