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患并不包含在无法独立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之中。
无法独立行使民事行为能力者主要指两类人群:
一是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
二是因生理或精神上的病变致使自身不能清晰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成年人群体。
他们必须依赖于法律规定的指定代理人来代为执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这些人群的智力发展尚未完全成熟或是精神状况存在障碍,导致他们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