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产预售契约并非正规合同形式。
在房地产交易中常被视为正式合同的文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预售契约则是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署的一份性质特殊的拟订协议,本质上可视为订立的定金合同,尽管并未拥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却同样具备相当于法定效应的可靠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