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否属于过失犯罪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才可得出结论。
任何原因下,当事人在其行为实施过程中必须预见到自身行为极有可能诱发严重的损害社会安全的结果,但是由于他们严重疏忽或过于自信,未能预测到这些潜在的风险,最终导致了这些危害结果的产生。
这种情况即被定义为过失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