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所犯的过错归因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无明显故意或严重疏忽行为,那么公司便不应采取扣发薪资的做法。
然而,如果员工的过错源于个人原因并且对企业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是允许适度扣发薪水的,但需注意每个月扣减的额度不能高于该劳动者当月薪酬总额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