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所持有的相关证件不全,其签订的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
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资质,必须要拥有完全合法的证件,这属于强制性的政策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涉及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范的行为,都将导致整个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倘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未能提供完整齐全的证件,那么他们的销售行为即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