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确立了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的实施准则,但若现行法对此类事项另有明确规定,则应依循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感知到或应当认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及其承担义务的责任方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如有法定特别条件,则应遵从法定例外情形规定。
然而,对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已逾越过二十年时限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公平保护;
若存在特殊原因和理由,经权利人提出特殊申请,人民法院有权酌情决定是否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