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被判定有构成医疗事故罪之嫌,则嫌疑人的行为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其身份应当是医务人员,也就是那些直接负责诊断和治疗事务的相关人员;
这部分人员既包含了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护士、药剂师等,也涵盖了经过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者。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罪犯应具备过失心理,其中包括由于疏忽大意所致的过失和对自身行为过度自信导致的过失。
再者,该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具体表现为对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秩序的破坏,以及对公民身心健康的重大伤害。
最后,在客观方面,其行为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以至于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或使患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