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的相关商标注册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尚未经过加工处理的农作物、活体动物及其衍生物、各类植物以及动物饲养所必需的饲料等。
此外,还包含有动物食品系列,如肉类、禽蛋以及罐头肉食等;
食物储存和厨房中常用到的各种新鲜蔬菜以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制品原料。
除此之外,还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储藏方便而准备的各类保鲜食品、即食植物性食品以及调制解味所需的调料等。《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