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开场合被宣布实行刑事拘留之后,24小时之内必须予以家属正式告知。
但是,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无法联系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若通知可能会对案件侦破产生阻碍作用的话,可以不受此规定限制,直到以上列举的所有情况得到妥善解决并得以持续通知为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