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间劳动协议期满而未能续约所涉及到的补偿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特殊阶段内,用人单位是被明令禁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
在此情况下,若劳动协议预定的有效期届满,那么该期限应自动顺延至哺乳期限结束为止。
然而,若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此类合同,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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