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尽合理,双方当事人可先尝试针对主要争议点进行友好洽谈达成协议;
若洽谈未能解决,他们有权寻求相关权威机构以协助调解达成共识;
或者可以选择直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同时也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或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给予公正得当且具备充分合理性,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原有生活水平不受显著影响的前提下,其长久的生计得以稳定维持。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设施及用作农作物种植的场地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
对于征收农用耕地的土地补偿金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应由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自然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供需关系、人口规模及其变动趋势以及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相应的调整或重新发布。
而针对征收农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所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作物的补偿标准,则应由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