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发现女方存在不忠行为,欲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收集的确凿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能够反映女方和他方之间存在非正常情侣关系的所有照片及影像资料;
2、能够证实女方与第三方存在婚姻关系以外的暧昧音频材料;
3、能够充分证明女方与其第三者间存在超越道德范畴的婚外情关系的录像画面;
以及4、女方针对其不当行为作出的深刻反省及保证忏悔书等相关文字性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