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汽车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始终遵循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的因果关系原则及过错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依据涉事各方主体在引发本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同时考量其过失的严重程度,以最终确认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涉案事实仅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过错而引起的损害后果,那么,依照相关法条规定,拥有该过错的当事方就必须要为这场不幸的事故负起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