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责情况下,您将需要赔偿对方向交通运输段支付的相关费用。
这部分被称之为交通费,指的是由于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接受治疗或者从一个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而实际产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通常包括车辆购置税、道路维护费、陆上机动车辆的使用税费、过路费以及燃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等多项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