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对假肢配置赔偿期限的相关事宜,其具体依据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无规定之统一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身体残障,需要配置假肢时,对于此种情况所产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加以核算,同时还需考虑假肢的替换周期,以此来明确赔偿的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