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知,足迹属于一种重要的物证。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定证据类别中包括了8个方面,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司法裁判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只要其具有可证明案件事实的确凿性,即可视为证据。
具体来说,证据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这些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成为裁决案件的依据。
这是我们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原则和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