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缝针这一点,尚无法准确判定所构成之工伤级别。
在实际认定中,必须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器官受损情况、躯体功能障碍程度、医疗康复程度以及患者对于生活护理方面的依赖及社会心理影响等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被划分为十个标准层次,其中最高者为一级,最低者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5.8.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