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司法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在通常情况下,重新进行鉴定工作的期限应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受理鉴定之人有权查阅了解所需进行鉴定的相关案件资料。
倘若经由人民法院正式通知,鉴定人仍拒绝出庭作证,则其所提供的鉴定意见将无法被视为确认事实依据的重要来源。《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