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下述任何情况之一,那么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到达特定程度者,将被判处至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依照规定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过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须并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若犯罪行为更为恶劣、涉及到巨大金额或其他极端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同时仍须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是缴纳全部财产作为替代惩罚手段。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非法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申领得到的信用卡;
第二,擅自使用已废弃的信用卡;
第三,盗用他人信用卡;
第四,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