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公民应当提供以下各项资料和证明文件:
首先是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具有相同效力的证明;
其次,应附上经济贫困状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最后,还需递交与所请求法律援助事项密切关联的案件材料。
申请方式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为主,同时需要填写专用申请表格;
如因实际操作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可选择口头申请途径,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经授权委托的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转化为书面格式。
法律援助机构将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对于案件或事件的特殊性以及复杂程度,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调整审核时效,但最长不能超出10天的期限。《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