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归还的问题,其答案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决策。
若当事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明确情况,那么在离婚之后,男性有权利向女性提出退还曾经支付过的彩礼的需求:
首先是双方的确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事项,然而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经历;
其次就是在结婚前给予彩礼,这种行为使得赐予者本身在经济上产生了严重的困难感。
如此说来,当离婚事件发生后,彩礼应被退还予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