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诉求。
若女方执意离异,依法可获批准。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孩子出生后,其亲生父亲的身份均不会改变,因此孩子并不被定义为“非婚生子女”。
当涉及到孩子落户问题时,请务必携带离婚证书等相关手续文件。
如有任何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相关组织机构都可介入调解工作,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当首先尝试进行调解;
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则应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