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方仅发生过一次家暴行为,当事人便可据此作为理由,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鉴于家暴行为已经成为法院判决伴侣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之一,故而此举具有法律依据。
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决定提出离婚诉求时,应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倘若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事件确实存在,那么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