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故意不给抚养费,可立即求助于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然而在进行这个行动前,务必先尽可能多地搜集到对方拒付抚养费的确凿证据;
2.此外,还有可能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可以选择采用诉讼手段加以应对;
3.关于亲情抚养费的协商内容,通常可以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制定。
审判机关在衡量阁下与配偶之间有关抚养权争议时会涉及诸多方面的考量,因此,您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越详尽,就对法院作出公正判断的帮助越大。
即便在双方均有意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会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区别对待。
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子女跟着哪一方生活将更为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并据此进行裁决。
倘若孩子长期跟随着父母共同生活的话,那么法院的庭审人员将会综合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各种条件之后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假如孩子与祖父母生活的时间更久,那么在双方条件相差无几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更倾向于把孩子判给父亲一方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