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都有可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以个人身份来说的话,只要涉案者在法律规定的年龄范围内且具备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制造、销售伪造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之情事,那么便可以构成该罪行。
针对法人组织单位实施此种犯罪行为,将坚持两罚制原则进行处理,既会对单位判处经济上的罚款惩罚,同时也会对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依据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