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发包人之违法发包所面临的惩罚包括但不仅限于:
1.若发包单位承揽之工程交由缺乏必要资质的承包单位负责,抑或是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建筑工程进行肢解发包的,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严肃处理,予以严厉警告并罚款;
2.对于违背相关法令规定,明令需通过招标方式定夺的项目却未进行招标的企业,亦或者是采用缩小招标规模、更换招标形式等方法来规避招标的,其行为将被勒令在期限内整改,同时可根据项目实际合同金额,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罚款;
对于那些使用政府款项作为项目生命线的,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项目被停滞或者资金调拨受到限制;
对于企业中直接责任的管理层和其他责任人,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3.招标负责人如果滥用职权,通过限制或排挤潜在竞标者,对某些潜在竞标者施加歧视待遇,强迫他们与其他公司联合参与竞标,或者对不同竞标者进行不当排他的管制,那么他们将遭到最高高达五万人民币的罚款。
其次,违法发包这一概念包括了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不具备相关资历的单位,将工程分割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以及其他所有背离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