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劳动合同中对有关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方面条文约定不明而产生争端时,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寻求通过重新协商以达成共识;
倘若协商无果,则应参考并依照集体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解决方案;
若未存在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并未对此明确规定,则应实行相同工作、同等薪资待遇原则予以公平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